律师观点分析
XX公司在通行主道不当搭建脚手架致人受伤还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杨XX系个体经营户,在街道商铺内经营服装生意。2020年8月,某XX公司因承接旧城改造项目对沿街道房屋外立面进行整改时,在杨XX经营的商铺门口台阶处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底部横杆位于台阶横截面以下,但以台阶竖截面留有约五公分左右空隙。2020年9月,杨XX在从商铺自内向外行走过程中,被搭建脚手架横向钢管绊倒在地。杨XX幸运得到二名路人救助,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情紧急,杨XX也并未及时联系XX公司负责人。直至受伤六日后,杨XX才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知晓脚手架搭建单位,但此时建筑公司对杨XX是否因脚手架受伤产生怀疑,且建设单位认为其脚手架搭设合法合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遂产生争议。
办案经过:
从2020年9月事故发生起,杨XX多次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用,但单位均不予理会。2021年1月,杨XX通过华律网站公共咨询平台联系到本律师,经过到所面谈以及查阅本律师过往办案卷宗,杨XX决定委托我代理民事诉讼赔偿。
经分析,杨XX伤情较为严重,可能已构成伤残。经我与杨XX沟通,杨XX决定进行司法伤残鉴定。在我陪同下,杨XX来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杨XX确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杨XX现有证据,如何确定受伤事实成为办案的首要任务。因杨XX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受伤系因钢管绊倒。经我与社区工作人员、杨XX商铺附近其他经营人员的沟通,寻找到二名人员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当天所看到的事实和经过。
针对建筑单位搭建脚手架是否合规问题,我经过分析并查阅相关案例认为,虽然搭建的脚手架低于台阶横立面,已降低绝大多数被绊倒的风险,但横向钢管与台阶竖立面留有的约五厘米的空隙也会导致受伤风险发生。本案杨XX正是属于该种情况。而且,钢管搭建在杨XX进出的必要通道上,也加剧了该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杨XX作为成年人,长时间往返进出路口,未注意到该钢管问题,也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建筑单位的赔偿比例可能为50%-70%,赔偿金额在6万元至8万元之间。
杨XX在得知可以得到超过医疗费用外的赔偿后,完全认可了本人的代理方案,最终我们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可了我的上述代理意见,最终判决建设单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杨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柒万四千余元。
办案小结: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建设单位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纵观本人办过的多起该类型案件,疏于管理,掉以轻心,自以为不存在安全风险,是发生该类型案件的最主要原因。
从本案事实部分来看,建设单位搭建脚手架时已有意识的在规避脚手架横杆绊倒行人的风险,将脚手架横杆放在台阶竖立面以下,台阶横杆就不会突出水平面。这一行为确实减少了行人被绊倒的风险,这也是人民法院认定单位只承担60%责任的主要原因。但建设单位因为施工原因“不得不”将脚手架搭建在商铺出入门口,这一行为违反了脚手架搭建现场应当封闭的规则,并且脚手架横杆与台阶的竖立面的空隙也将导致对穿高跟鞋女士风险大增(高跟鞋后跟极容易踩进去,导致摔倒)。而且,施工现场没有完全封闭,一旦发生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致人受伤,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伤者杨XX的角度分析,其在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没有第一时间拍照保留现场也导致了其维权困难程度。如果杨XX没有通过我们获得好心人的出庭帮助,对于她受伤原因的认定将极为困难。因此,对于因意外遭受不法侵害的朋友们,如果发生突然情况,即便需要立即就医,也请尽可能的及时拨打110报警,并拍摄现场照片,只需要花费你1分钟的时间,而对于后续维权将产生极大的帮助作用。而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本人也建议积极寻求律师介入,不要擅自或轻易与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已有部分伤者签订协议后得知赔偿金额“并不公正”,意欲“反悔”,重新起诉维权,我也成功办理过数起该类型案件,但无论如何,自己人为的给自己的维权增加难度都是不可取、不值得提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