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干活受伤后签署了赔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当前的劳务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受伤事件也层出不穷。因多数个人雇主或者“包工头”没有给手下的员工购买保险,因此在工人受伤后的案件赔偿问题时有发生。我个人上年度(2020年度)就承办了9起受伤案件。对于大部分案件我不再赘述,现分享一份特殊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回顾:
姜某经同乡覃某的邀请,来到宜昌市某工地从事杂工工作,负责给工地钻机更换钻头。因是在高处平台作业,身边没有防护网、安全绳等措施,导致姜某在完成更换工作后跌落受伤。受伤后,覃某为姜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承诺给予三个月的误工费用,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该事宜,姜某也承诺事情到此为止,不再追究覃某责任。协议签订后,覃某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姜某支付误工费。后姜某通过他人介绍从外地赶到我的办公室,就赔偿问题与后续的办理方案与我进行了沟通。我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初步判断姜某的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应当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如果能够构成十级伤残,那么姜某与覃某当初签订的协议就极有可能因为显失公平而被撤销,这样就有机会重新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主张实际损失。一番沟通后,姜某同意我的诉讼方案,在与我确立委托关系后,进行司法鉴定,并确定为十级伤残。当然,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也反复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对方也针对伤残问题申请重新鉴定,对赔偿协议问题发表了长达四五页的答辩意见等等,但最终人民法院仍然是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额外向姜某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项目,增加赔偿数额十一万多元。现判决已经生效,姜某也向我本人及承办法官敬献锦旗,表达他的谢意。
办案小结:
当前,劳务用工受伤的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除了因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之外,工人在受伤后难以得到有效赔偿也是另一主要问题。大部分的员工,在受伤后也并没有赔偿意识,因在受伤后处于弱势地位,急需用钱看病治疗,很多时候迫于无奈只能与老板签订类似姜某与覃某的协议,保障自己有钱看病,而忽略(被迫忽略)了后续赔偿问题。而对于该类型协议能否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问题,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只有在双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其他诸如被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均很难适用。因此,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就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
从我个人办案经验总结来看,构成显失公平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构成伤残,基于此项赔偿项目,才有可能被认定在数额上对受伤的农民工一方不公。而是否构成伤残,不仅仅需要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这一过程伤者就需要支出鉴定费用),还面临鉴定时机的问题。姜某案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即为姜某未完成第二次手术,鉴定时机不合理。因此,建议伤者进行专业的咨询以降低自己的风险和成本。
劳动者付出劳动,换取报酬本就不易。但无论如何,请在干活的时候,多注意自身安全,多为家庭考虑一分。从事高空作业的时候,一定要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工人老板们也希望能够个工友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为工人们购买保险,这样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在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轻易的与工地签署合同、协议,可以多看看、多问问,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权利,不要随意忽视。
最后,希望新的年度里,大家都能工作顺利,安全上下班,准时拿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