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律师网

律师办案办的是每个人的人生

IP属地:湖北
陈磊律师 工伤赔偿、工程建筑、离婚、合同纠纷、保险理赔

陈磊律师

13247288319@163.com 00:00-23:59
湖北善迁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善迁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47288319点击查看

2020-11-09

提供劳务后未及时办理结算 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全部款项

发布者:陈磊|时间:2020年11月09日|9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马X与被告崔X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7月,被告崔X邀约原告到神农架某地区为其原告与被告崔XX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7月,被告邀约原告马到位于神农架林区工程项目从事土建、贴砖等工作。后双方口头约定劳务单价费用固定,根据原告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劳务费用。原告一直按照被告要求勤勉工作,但被告却一直未与原告办理正式的工程量结算。后经原告依据房屋设计图纸自行核算,其所得劳务报酬应为61000元,但被告却在向原告支付25000元劳务费后,拒不支付剩余费用。因此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被告崔X当庭对雇佣马X从事劳务工作予以认可,但却对劳务金额不予认可。并表示,马X施工不合格,给其造成严重损失,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并当庭要求提起反诉。

最终,经律师多番努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60000元。

律师点评:

小额劳务纠纷问题一直是引起诉讼争议的重灾区。与多数小额劳务数额一样,此案涉案金额小,但关键证据缺失,导致办案难度极大。

第一,因未签订劳务合同,且被告同时经营劳务公司,为保证执行顺利,除需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确有劳务关系外,还需认定原告系接受被告个人雇佣,而非被告经营公司雇佣。

第二,案件无完工单、无结算单、甚至无有效的单价单,且双方对价格、款项一直争执不下。且如果采取鉴定评估方式,相应成本高、时间久、误差大,难以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第三,对方提起反诉工程质量问题也需要进行一并处理。

律师建议:任一诉讼案件,对基本事实的认定、证明和对法律的选择、适用都非常重要。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除需要律师指导当事人正确选择适用相应法律外,还需要律师指导当事人进行取证或者证据补强。针对小额劳务纠纷的案件特点,当事人在从事劳务工作时,务必保留相应原始证据、基本证据,如此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利益。对于原始证据资料的收集、保存,本律师将在另一案件中进行详细阐述。


  • 全站访问量

    103860

  • 昨日访问量

    5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磊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