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万昆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3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
原告二人与被告父亲为亲兄妹关系,三人共有丽江市古城内祖宅一所,自2006年起房屋就由被告父亲出租,按照当时的传统观念,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作为两个出嫁的女儿的原告并未干涉出租事宜,亦未向被告父亲主张过任何的租金分配。2021年被告父亲突然去世,二原告便向作为侄女的被告提出,要求返还之前由其父亲收走的房屋租金。根据庭审,原告方无法提供曾向被告父亲提出主张权利的相应证据,为此,被告代理律师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被告不再承担任何返还租金的义务,法院依法采纳的该诉讼时效的抗辩。代理律师合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避免了被告在痛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承担高额的租金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