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领域每天5问(20231122)
1、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这种约定无效,如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数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经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2、问: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经向其支付的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钱?
答:可以要求返还。
3、问: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
答: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不予支持。
4、问:在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也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5、问: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支持?
答: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应认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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