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领域每天5问
1、问: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其他单位,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问:因工死亡的亲属能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答:因工死亡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但涉及因工死亡职工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3、问: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答: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根据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3)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主张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主张由一家单位承担责任或多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问:补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能否支持?
答:如双方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5、问:女职工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又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或哟啊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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