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这个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认真听一下,可能会打破你的认知!上班时身体不舒服,回宿舍休息结果猝死,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很多人觉得“人是在上班时间出的事,肯定算”,但这个案例的结果,给了明确答案!
2025年1月6日,王某在上班期间感觉身体不适,就回到单位宿舍休息。当天11点多,同事发现王某呼之不应,立刻拨打120,但急救人员到场时,王某已经猝死,医院诊断为猝死原因待查。
公司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直接作出《不予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家属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王某的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人社局的决定合法!
该案件的核心法律点:视同工伤,有严格的法定条件
很多人搞不懂,明明是上班时间不舒服,为什么不算工伤?这里给大家拆透《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核心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划重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 王某虽然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岗位上感到不适,但他是离开工作岗位、回到宿舍休息后才发生的猝死,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法定要件。
- 法院明确:对视同工伤的规定,不能做扩大解释。如果把宿舍、回家路上都认定为“工作岗位”,会无限扩大用工单位的责任,对企业不公平,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简单说:在工位上发病当场去世,算;离开工位回宿舍/回家后去世,不算!
结合上述要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些法律建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
1. 身体不适,绝对不要硬扛,更不要离开工位!
这是最关键的保命提醒!上班时突发不适,第一时间在工位拨打120,不要自己回宿舍、不要回家、不要硬扛去医院。只有留在工作岗位上,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一旦离开工位,就失去了认定工伤的可能。
2. 留存好发病时间、地点的完整证据
如果在工位发病,立刻让同事帮忙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固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证据,为后续工伤认定留好依据。
3. 区分“工伤”和“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即使不认定工伤,家属也可以依法领取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救济费等,具体标准按当地社保政策执行,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1. 完善员工健康保障与应急机制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在工位配备急救箱、AED等急救设备,对员工的身体不适及时响应,避免员工独自回宿舍休息,从源头减少悲剧发生。
2. 规范宿舍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明确宿舍仅为休息场所,不属于工作岗位,同时建立宿舍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员工的健康异常,避免意外发生。
3. 依法处理工伤认定与待遇支付
员工发生意外后,及时配合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即使不认定工伤,也要依法支付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通过这个案件,记住这个核心结论:视同工伤的认定,严格把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劳动者一定要记住:身体不适,留在工位打120,尽量不回宿舍、不回家!企业也要做好员工健康保障,避免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