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领域每天5问(20231109)
1、问:劳动者因欠缴社会保险或未按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起劳动仲裁的,是否受理?
答:一般不予受理,需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问:一裁终局案件包含哪些?
答:一般包含两类:一是小额案件,仅限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申请仲裁时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财产争议,一般以申请的总金额为标准;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
3、问: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问题;2)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4、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如何处理?
答: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在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5、问: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依据?
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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