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律师
曹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海南-海口
1367333635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三亚、海口、琼海、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

咨询我
09:00-21:59

王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曹林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629人看过 举报

2021-08-05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男,19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林,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某

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1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还清全款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20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陈某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陆续借款共计21万元,并分别向原告出具了6万元、15万元的借条,约定月息2分,借条同时对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陈某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对其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王某主张陈某向其借款210000元,由其庭审陈述、借条、还款协议、银行对帐单予以证实,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某应返还王某该借款。

2020年4月28日陈某向王某出具还款协议,对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还款协议约定,王某主张陈某按照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其支付利息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

王某主张陈某承担其因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符合还款协议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参照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王某主张的律师代理费过高,本院予以酌减为100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返还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案例点评模板:(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

曹林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任海南高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入行以来广受当事人好评!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房产买卖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海南高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1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公司法
海南高赞律师事务所
1460120********2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