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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曹林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2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宋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韩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清丰县。

申请人宋某与被申请人韩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宋某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韩某名下的车辆及银行存款进行保全,保全金额共计13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宋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韩某名下车牌号为豫J×××××的小型轿车,查封金额3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韩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曹林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任豫龙(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入行以来广受当事人好评!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房产买卖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河南豫龙(海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1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