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劳动关系的天平上,单个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当专业法律力量介入,一张看似普通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却能成为撬动近七万元赔偿的支点。陕西和途律师事务所王亚兵律师代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用"双份裁决书"的硬核结果,诠释了专业维权的力量。
案件经过:从免职降薪到被迫离职
2018年底,张三(化名)入职某商业公司,六年多来从配送部库管一路成长为部门经理。然而,2025年的职场命运却急转直下。
当年7月,公司以"配送晚点"为由对张三处罚100元;8月21日,一纸《人事令》免去其经理职务,强行调岗为库管员。尽管张三明确拒绝,公司仍于10月7日以"库存短缺"为由对其停职,并于10月22日扣发其9月工资3500元。
面对公司步步紧逼,张三在王亚兵律师的指导下,于10月28日以公司"未缴纳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为由,通过企业微信及EMS向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一关键动作,成为后续维权的核心"胜负手"。
裁决结果:双份裁决落定十余项诉求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因案情复杂分别作出两份裁决,支持了张三的大部分诉求:
终局裁决(第一批次):
- 支付2025年7月扣发工资100元、9月扣发工资3500元、10月工资5549元
- 返还2019年1月至2025年9月违法扣收的互助金405元
**合计:9554元**
非终局裁决(第二批次):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9700元(按7100元/月×7个月计算)
- 失业保险待遇差额:3690元
- 2024及2025年防暑降温费:1860元
- 2024年度取暖费:900元
- 2025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612元
- 补缴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合计:58762元
两项裁决总计约6.8万元,用人单位需在裁决生效后限期支付。
案件心得:专业律师的"破局三招"
回顾此案,王亚兵律师的介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招:精准锁定"被迫解除"的法定事由。
面对公司调岗降薪的"温水煮青蛙"策略,王律师没有陷入"是否胜任岗位"的纠缠,而是敏锐捕捉到公司长达两年未缴社保的硬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既合法又无需提前通知,为后续经济补偿金请求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招:破解"举证责任"分配难题。
在工资争议中,公司主张扣款系"经济损失"和"绩效扣减",王律师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指出与争议相关的薪酬结构、损失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公司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采纳该观点,认定公司克扣工资违法,全额支持返还请求。
第三招:厘清"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策略组合。
本案中,仲裁委将工资、互助金等小额请求列为终局裁决(一裁终局,用人单位不得起诉),将经济补偿金、社保补缴等非终局请求另案处理。王律师对两种裁决程序差异的精准把握,有效防范了用人单位通过诉讼拖延时间,最大化保障了劳动者的快速受偿权。
警示与启示:本案也提醒劳动者,主张周六加班费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说明"打卡"不等于"加班";而住房公积金请求因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被驳回,提示维权路径需精准选择。在王亚兵律师的专业规划下,张三的维权之路虽有取舍,但核心权益得以全面守护。
当法律程序被专业力量精准驾驭,劳动者的"弱势"便转化为程序正义的"强势"。** 这正是王亚兵律师通过此案展现的执业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更在于对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对解除时机的精准把控,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实体权益的执业初心。
王亚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