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北京
张超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张超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581800046@163.com 00:00-21:59
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0: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611159008点击查看

2026-04-10

张超律师成功代理变更抚养关系案:尊重8周岁子女意愿,助母亲争取抚养权

发布者:张超|时间:2026年04月10日|1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某(女)与前夫李某于数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根据生效判决,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婚生儿子小木(时年未满6周岁)由李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小木实际随张某生活至2023年9月,后交由李某接回抚养。

2024年下半年,小木多次向张某哭诉,称李某经常对其打骂体罚,自己非常害怕回家,强烈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小木当时已满8周岁,其就读的小学恰好是张某任教的学校。张某为保障儿子身心健康,决定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并委托张超律师代理。

办案难点与律师策略

本案争议较大,李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当庭提交大量照片、聊天记录、病历等证据,试图证明张某不适宜抚养孩子,同时强调自己悉心照顾儿子的日常起居和学习。

张超律师接手案件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固定关键事实:梳理小木自2024年10月起实际随张某共同生活的证据,证明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

申请法院询问子女意愿: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张超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当庭询问小木意愿,小木明确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因为爸爸脾气不好,妈妈比较温柔”。

强化抚养能力证明:提交张某的教师资格证、工资流水、名下房产等证据,证明其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备充分抚养条件。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婚生儿子小木变更为由原告张某抚养。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负担。

律师点评

张超律师表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尊重已满8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是法院裁判的核心考量因素。同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证明自身具备稳定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本案中,母亲既有稳定的教师工作,又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加上孩子明确表达意愿,最终成功变更抚养权。他也提示离异家庭父母,应理性对待抚养问题,避免将孩子作为对抗工具,真正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

  • 全站访问量

    11513

  • 昨日访问量

    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