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例|北京德衍律所张超律师代理农户,成功解除千万拆迁款冻结
一、案件基本案情
委托人张某某夫妇系农村宅基地原始权利人,早年获批自建宅基地房屋。其子女因个人债务涉诉,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将整宗宅基地全部拆迁补偿款项予以全额冻结。涉案拆迁补偿总额高达八百余万元,申请执行人主张全部拆迁款均属于子女可供执行财产。委托人在执行阶段提出书面异议,被执行裁定驳回,随即委托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诉求:区分拆迁补偿权益归属,解除绝大部分补偿款冻结,仅保留子女对应份额用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抗辩全部拆迁利益均应纳入执行范围,双方就宅基地、房屋、各类奖励补助的权属划分存在巨大分歧。案件核心争议:拆迁补偿款中各分项权益归属认定;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仅子女专属安置补助可执行、其余款项能否解封。
二、办案核心专业策略(关键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宅基地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执行异议裁定、财产权属区分、举证责任分配、执行复议规定)
完整归集宅基地权属与建房原始证据张超律师整理村民建房审批材料、宅基地许可、翻建手续、婚姻及分户材料,完整证明案涉房屋由委托人出资建造,宅基地使用权归委托人家庭,从根源区分财产来源,否定申请执行人 “全部补偿归子女” 的主张。
拆解拆迁补偿协议分项,精准划分财产属性结合拆迁政策、补偿手册逐条区分补偿类目:宅基地区位价、房屋重置价、装修补助、搬迁奖励、放弃安置补助均依附宅基地与房屋,归原始权利人;仅单人安置补助费属于子女个人专属财产,仅该 5 万元可冻结执行,剩余千万款项与子女债务无关。
紧扣执行异议司法解释,论证排除执行法定要件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从权利人身份、权利合法性、能否排除执行三层逻辑论证:委托人系宅基地、房屋实际权利人,补偿权益真实合法,除子女专属安置费外,其余款项可对抗普通金钱债权执行。
分层处理确权诉求,规避另案继承纠纷干扰庭审中区分本案审理边界,向法庭说明宅基地原产权人继承问题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确权请求可另行起诉,优先推动解除超额冻结的核心诉求落地,降低案件审理阻力。
固定子女自认证据强化代理观点调取庭审中子女认可仅享有五万安置补助的陈述,与拆迁政策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申请执行人均分补偿款的抗辩意见。
三、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北京德衍律所张超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仅保留子女 5 万元安置补助费继续冻结用于执行;
解除剩余八百余万元拆迁补偿款项全部冻结措施,不得执行该部分财产;
驳回当事人在本案中的确权诉求,可另案处理继承纠纷;
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委托人成功保住绝大部分养老安置款项,基本生活资金不再被查封,核心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四、办案总结
本案为农村宅基地拆迁款涉执行典型案外人异议之诉,覆盖宅基地权属举证、拆迁补偿分项权属划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认定、执行异议前置程序、金钱债权执行边界等执行类案件高频实务要点。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通过拆解拆迁政策、梳理原始建房权属证据、精准适用执行异议司法解释,成功剥离案外人自有巨额拆迁财产,避免农户全家养老安置资金因子女债务被全额冻结,为农村宅基地被强制执行的农户提供标准化维权办案思路。
张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