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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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离婚纠纷胜诉案例|张超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驳回对方全部离婚诉求,保全完整家庭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7-09

律师观点分析

家事离婚纠纷胜诉案例|张超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驳回对方全部离婚诉求,保全完整家庭

一、案件基本案情

委托人张某某与对方均为再婚,经婚恋平台相识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名特殊发育障碍子女。婚后因婆媳相处矛盾、特殊儿童长期康复照料压力,双方产生日常摩擦。后对方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单独取得婚生子女抚养权并要求我方当事人按月支付高额抚养费。

对方庭审主张双方长期分居、我方当事人性格强势、未承担家庭经济开支,以此佐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方当事人明确不愿离婚,希望维系婚姻、共同照料患病子女,但双方分歧巨大,当事人委托张超律师应诉。

案件核心争议:

  1. 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判离标准;

  2. 当事人同小区租房居住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分居;

  3. 特殊子女抚养、康复照料责任分配。

二、办案核心专业策略(关键词:离婚纠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家事诉讼举证、分居认定、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特殊子女抚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好可能性)

  1. 拆解离婚法定要件,否定感情破裂事实基础依据《民法典》第 1079 条,法院判决离婚必须存在重婚、家暴、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律师梳理全部事实,本案矛盾仅为婆媳琐事、育儿压力,无任何法定判离情形,对方仅凭日常争吵无法证明感情彻底破裂。

  2. 区分客观暂住与法律分居,固定夫妻仍有沟通证据提交共同带子女就医记录、日常家事沟通凭证、夫妻正常相处记录,证明当事人就近租房仅为给特殊子女营造安静康复环境,并非因感情不和分居,双方仍保持正常往来,分居时长、事由均不满足法定分居条件。

  3. 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强化婚姻存续必要性重点围绕特殊发育障碍子女康复需求举证,提交康复机构专业建议、多年照料陪护记录,论证子女需要稳定完整家庭环境、持续不间断干预照料;完整陈述我方当事人长期牺牲隐忍、全程负责子女康复的事实,向法庭阐明离婚将严重损害特殊子女身心健康。

  4. 主动出具调解修复方案,佐证具备和好空间当庭向法庭提交完整和解方案,明确愿意主动化解婆媳矛盾、调整生活相处模式、协同承担子女康复开销,充分展示当事人维系婚姻的主观意愿,向法官证明双方存在充足和好可能性。

  5. 分层质证对方单方主张,弱化其离婚理由证明力针对对方提出的性格、经济相关主张逐一质证,指出相关陈述无完整证据支撑,仅为主观片面观点,不足以成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依据。

三、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张超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 不予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 一并驳回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全部诉求;案件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自行承担,成功保全完整家庭,保障特殊子女稳定成长环境。

四、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涉特殊未成年子女的再婚家事离婚典型案件,覆盖感情破裂法定认定、分居司法界定、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证据组织、婚姻修复举证等婚姻诉讼高频实务要点。律师从法律条文、客观证据、子女权益三重维度构建完整应诉逻辑,击破对方轻率离婚的诉讼主张,为不愿离婚、家中有特殊照料需求子女的当事人提供完整应诉维权参考。


张超律师|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咨询电话17611159008 标签/核心身份 军队转业律师·北大法学学士·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通州区
  • 执业单位: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1110120********18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