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定继承案件中,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代位继承人拿到的继承资格,就必然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均分全部遗产。实际上遗产分配还要结合赡养情况综合判断。
同时,不少家庭把银行卡密码交由子女保管,便误以为完成了财产的赠与,但去世后遗产继承也极易产生争议,本案对多类家事继承问题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父母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订立遗嘱,遗产包含一套房产、多笔银行存款及证券等。父母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先于父亲去世,故由孙辈代位继承,女儿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承担主要养老照料义务。诉讼中女儿与孙子就代位继承资格、是否构成生前赠与、房屋装修款抵扣遗产、抚恤金分配、房屋占有使用费多项问题产生争议。法院结合赡养事实对遗产份额予以酌定划分。
律师观点
一、代位继承仅继承父辈继承资格,并非必然均等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是承袭先亡父辈的继承地位,不代表一定可以分得二分之一遗产。法院依然适用“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规则,结合陪伴、就医照料等事实调整份额。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优先用于抵扣实际发生的丧葬开支。
二、仅交付银行卡、密码交由他人保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日常生活中父母将银行卡、证券账户交由子女操作保管,没有书面赠与文件,也没有明确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即便子女实际支配账户,账户资产仍然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不能直接归保管人个人所有。
三、继承权丧失、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认定均需要充分证据支持
主张继承人因虐待遗弃丧失继承权,不能仅依靠日记、单方陈述,需要客观完整证据。遗产尚未完成分割,继承人居住使用房屋,在没有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另一方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
案涉房屋归女儿所有,向代位继承的孙辈支付房屋折价款;全部银行、证券资产归女儿继承,并向孙辈支付对应补偿款;抚恤金抵扣丧葬开销后剩余部分归女儿,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继承比例分担。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