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地区执业的劳动律师,我们团队遇到很多员工咨询:发生工伤之后,公司口头承诺会处理,但一直拖着不去申报,一晃十一个月就过去了。不少人被公司误导,以为超过几个月就不能申报,白白错失维权机会。
一、分清公司三十日和个人一年的申报时限,厘清费用承担规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在30天内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公司拒不申报的,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从受伤当天起算一年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不需要公司同意、不需要公司盖章配合。律师重点提示,公司没有履行三十日内申报义务,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工伤认定受理之前,这段时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即便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该部分费用也由公司自行负担。
二、准备全套申报材料,立刻启动申报流程,不要继续等待公司处理
自行申报工伤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经过相关证据。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人社局窗口递交材料,一定要索要受理回执,回执上的日期就是你正式提交申请的凭证,用来证明没有超过一年期限。很多员工一直在和公司谈判协商,没有递交书面申请,等到满一年之后,直接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谈判不能代替正式申报。只有当不属于员工自身客观原因而耽误时间时,耽误的时间才可以扣除。
三、工伤认定受理之后的后续维权路径
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后,会向公司开展调查核实,公司否认工伤,举证责任由公司承担。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伤情稳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能力等级,之后核算全部工伤待遇。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待遇由基金发放;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拒绝赔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相关赔偿。
工伤发生十一个月,还在一年法定申请期限内,具备申请资格。千万不要继续单纯等待公司处理,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一定要赶在一年到期前把材料递交人社局,拿到受理回执。如果超过一年且没有法定扣除期限,就无法再走工伤认定程序,会直接影响全部工伤赔偿。发生工伤,公司不申报,员工一定要主动把握一年维权窗口期,及时固定劳动关系、受伤、就医全套证据,保护自身的工伤权益。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