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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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性裁员,员工对裁员结果不认可,委托律师介入仲裁委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261人看过 举报

2025-05-15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曹先生于2019年5月6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处,担任汽车技术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5月5日,后双方进行续签,续签期限至2025年5月5日。双方约定,曹先生每月工资为30000元,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且曹先生除每月固定工资外,还享有年终奖。

曹先生在职期间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汽车技术经理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且经常按照领导及北京某科技公司要求进行加班工作,存在大量延时日加班的情况,而北京某科技公司却从未支付曹先生相应加班工资。

2024年5月开始,北京某科技公司欲解除与曹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曹先生为了能够继续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处提供劳动,主动提出采取降薪等方式解决此事,但北京某科技公司却仍坚持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同意曹先生提出的合理诉求,故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北京某科技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强制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曹先生进行经济性裁员处理,单方强制解除与曹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30日解除。

曹先生在收到《接触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多次找到公司沟通,认为自己也为公司付出很多,自己的加班工资也没有向公司主张过,这次裁员完全是公司主导的,并且同部门还有很多员工,公司在裁员的同时也还在招录新员工,曹先生完全不理解公司为何要对自己进行辞退处理,但公司均拒绝沟通,认为自己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合法合理。

为此,曹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却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于是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曹先生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公司经济性裁员是否合法,而针对于此公司提交了证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出具的授信证明,以此来证明其经济性裁员合法合理,但该证明仅能体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已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而不能证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其经济性裁员是否合法进行了实质性审查,更不能证明公司的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及程序性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要件在本案中指的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此种情况“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其中对于“严重”的一个量化标准就是经营困难的时间限定,即用人单位要达到“连续”经营亏损状态,不得不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手段。本案中,公司虽存在亏损,但亏损逐年减少,已经在逐步实现扭亏转盈,且公司在疫情期间仍保持正常经营,正常发放曹先生年终奖,而根据公司所述年终奖系根据企业经营效益进行发放的,可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并不必然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即便由此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是否达到了严重困难(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亦需进一步考量。在本案中,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达到了严重困难的程度。

(二)程序性条件,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法律设定裁员人数的要求,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而在经济性裁员法定人数标准之下随意进行裁员。在本案中公司实际裁减人员是否符合该要求,曹先生并不知悉。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本案中,公司通过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就解除事由征求职工的意见,并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但公司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对此亦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公司采取经济性裁员应当严格符合上述法定的实体性及程序性要件,经济性裁减人员应贯彻既实现企业用工自主权,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积极、慎重地进行。然而也应该在与员工协商降薪(本案中曹先生刘志刚明确向公司提出,但公司表示拒绝)、寻求投资方解困、集团公司注资等扭亏措施未果的情况下所做。而在本案中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未充分举证证明其经济性裁员的合法性,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仲裁委的裁判结果亦如吴中律师团队预料一样,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曹先生支付经济赔偿金即2N。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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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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