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肖先生于2021年4月1日入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月薪资为1.6万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住宿”,2024年1月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告知了包括肖先生在内的全体员工,取消了免费住宿,改为每月发放住宿及交通补贴一千元。
2024年3月30日,公司与肖先生沟通劳动合同续签相关事宜,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主张不提供免费住宿,也不再支付相应补贴。肖先生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沟通了多次但是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也一直没有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到期后,肖先生依然正常前往公司上班,公司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正常给肖先生安排工作发放薪资。
2024年7月1号,公司突然单方面向肖先生出具了《离职通知书》,其中载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2024年4月1日到期,公司多次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签,现通知您在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肖先生称,自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降低了自己应享有的薪资福利待遇,从未同意离职。收到通知后,肖先生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希望能获得一些法律上的建议与帮助。吴中律师团队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吴中律师团队建议肖先生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律师分析
关于能够主张的诉求以及能否胜诉,肖先生对此表示疑惑,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吗?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怎么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和赔偿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2024年4月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肖先生依然在正常提供劳动,直到2024年7月1日公司未表示异议,那么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然而在此期间公司未与肖先生续签书面合同,故应当向肖先生支付二倍工资。
此外,吴中律师团队成员也和肖先生解释,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的原因,关于是否续签一事都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即2024年4月1日合同到期前确定。合同到期后公司默认肖先生继续提供劳动,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辞退肖先生,属于违法辞退,需要向肖先生支付赔偿金。
在这类劳动仲裁案件中,完善的证据链对于胜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肖先生的案件事实逻辑虽然清晰,但证据不足。好在吴中律师团队及时介入,在吴中律师团队成员的指导与帮助下,肖先生与公司沟通取证,取得了公司系降低劳动合同待遇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明确证据。正因公司无故降低原劳动合同待遇,我方才拒绝签署这样一份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并非不想与公司续签。此外,吴中律师团队成员还帮肖先生搜集整理了公司曾经发过的“将免费住宿福利待遇调整为补贴1000元”的电子邮件、离职通知、合同到期后依然正常工作的考勤记录等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月工资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二十二万元。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单位自始不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都不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很多劳动者认为自己提供不了劳动合同会导致仲裁败诉,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在实务中,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有很多,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无须慌张,可以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前期介入,帮忙搜集证据,在和单位的谈判之中免于落入被动等待局面,也能为仲裁做好准备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