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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物件出现损坏,谁是维修义务人?

发布者:李静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683人看过举报

现在大多青年人和中年人,在城市务工都是租房。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冰箱坏了,热水器坏了,厕所堵了,灯泡坏了,谁出面来修呢。大部分租客对于修好花钱不多的选择自己修,大型电器选择告诉房东。这是生活中比较普遍的处理方式。而《合同法》第218条明文规定:租赁物正常使用受到毁损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租客不用赔偿房东。第220条则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所以一旦不是租客自己的过错导致损害,可以很有底气的和房东去谈,因为法律规定维修是出租人也即房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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