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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应出现滞纳金一词

发布者:李静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 |448人看过举报

      滞纳金最初来自税法,是对不履行缴税义务的人,在原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加金钱惩罚措施的一种。滞纳金属于行政性质。

     而合同中,逾期交货、逾期付款都是违约的具体情况,由此加重对方责任产生的多的金钱给付义务属于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滞违约金是民事性质。

      现实中有根据滞纳金计算违约金的判决,但是合同中最好用违约金,显得更专业。

     而约定违约金时,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所以在合同中一般约定为总合同金额的几%为违约金,至于高不高是法院和对方根据损失多少去判断的问题。并不是签订合同时需要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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