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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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至关重要

发布者:毛亚枫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562人看过 举报

2020-04-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某甲购买新房后,委托乙公司装饰装潢。后装修工作做到一半的时候,乙公司无故停工,留下烂尾房。为此某甲诉至慈溪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本案中,毛亚枫律师作为某甲的代理人提出:

第一,乙公司无故停工,经多次催促仍迟迟不予复工,已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应予以解除。

第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退还某甲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

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乙公司应返还某甲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最终,某甲可要求乙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且已完成的装修工程全部归某甲所有。

中共党员,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2010年,参加“百名知识产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1330220********81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