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某甲购买新房后,委托乙公司装饰装潢。后装修工作做到一半的时候,乙公司无故停工,留下烂尾房。为此某甲诉至慈溪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本案中,毛亚枫律师作为某甲的代理人提出:
第一,乙公司无故停工,经多次催促仍迟迟不予复工,已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应予以解除。
第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退还某甲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
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乙公司应返还某甲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最终,某甲可要求乙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装修款,且已完成的装修工程全部归某甲所有。
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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