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21年2月的一天,某甲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同年4月底,某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某甲被批准逮捕。后某甲家属找到毛律师,称某甲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过账400多万元,委托毛XX律师作为某甲的辩护人办理该案。
毛律师第一次会见某甲时,某甲告知,其在出售银行卡一两星期后就将银行卡补办回来了(即已将出售的银行卡挂失)。对于这一情节,毛律师牢记在心。毛律师阅卷后,发现某甲挂失银行卡的时间为2021年3月7日,而案涉诈骗发生在2021年3月9日。为此,毛律师携带整套案卷,找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反映了案卷体现的事实情况。之后,毛律师以某甲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等为由,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请予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请检察院变更对某甲的强制措施,给予其取保候审。
毛律师的法律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某甲即被取保候审。
毛律师提出应给予某甲缓刑的辩护意见亦被法院采纳——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最终,某甲免受牢狱之苦。
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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