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产品使用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故向宁波中级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本案中,毛亚枫律师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向乙公司充分了解其产品后,经过产品拆解、比对,发现乙公司产品不具备甲公司专利的某项技术特征。庭审中,毛亚枫律师抓住这一要点,向法庭充分阐述。
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经法官劝说,原告知难而退,撤回起诉。最终,乙公司无需赔偿损失。
并且,接受委托后,经过文献收集、比对,毛亚枫律师发现甲公司专利较不稳定。故代表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代理意见亦被专利复审委采纳——甲公司专利被宣告无效。最终,乙公司生产销售该款产品不再有后顾之忧。
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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