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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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可作为追讨货款的主要证据

发布者:毛亚枫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918人看过 举报

2020-04-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甲公司曾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乙公司货款105万元,但该汇票因甲公司资金问题被拒绝承兑。乙公司为此诉至济南历下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本案中,毛亚枫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提出:

从甲公司出具金额为10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可见,甲公司至少尚欠乙公司货款105万元。

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货款105万元。

中共党员,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2010年,参加“百名知识产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1330220********81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