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发现产品表面有花痕,怀疑是旧机子,认为乙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故诉至海口美兰法院,要求乙公司退一赔三。
本案中,毛亚枫律师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提出:
甲公司是企业法人,并非消费者,本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驳回甲公司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最终,乙公司只需退还产品款。
建议:作为商家,如果遇到买方要求退一赔三,最好弄明白其是否符合消费者身份;作为买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以个人名义购买,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买方的保护力度更大。
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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