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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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诉王某、王某1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王昊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608人看过 举报

2025-03-03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程某与王某、王某1系朋友关系,王某、王某1系夫妻关系。2016年2月6日,王某、王某1以承包工程需用钱为由从程某处借款37万元,约定每年给付六万元利息,如果当年不还按5分利计息,并出具借条。被告王某1同意用某市地税局一处房屋做为抵押,程某感觉顶楼不好不同意,最后选择某名苑楼。程某感到这栋楼按当时楼价不够抵尾欠款,通过协商王某、王某1又同意给某名苑一间车库作为抵押,并且承诺以上房屋和车库在王某、王某1未还清借款之前程某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程某现居住在被告王某名下的某名苑的房屋内。2019年7月26日,王某、王某1再次从程某处借款10万元,理由是向银行提前偿还王某某名苑楼的贷款并出具借条,程某以为王某提前还贷,如不能偿还程某借款,还可以用房屋抵账,该笔10万元王某1尚欠2万元未还,而对于37万元的借款王某、王某1至今未偿还任何本息。程某多次向王某、王某1催讨借款,王某、王某1以各种理由推脱。故程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判本案证据情况,认为本案对于委托人不利的方面有:1、年代久远,委托人无证据证明持续讨债,对方可能主张诉讼时效;2、无转账记录,为现金交付,对方可能不承认付款事实;3、其中一名被告名下无财产,而两名被告已经于5年前离婚,且37万元的借条上只有名下无财产被告的签字,根据新婚姻法另一名被告可能主张不予认可。并根据案情和委托人的证据情况准备了充分的材料和方案。

庭审中,被告果然按照本律师的预判提出抗辩,更有甚者,两名被告甚至主张借款为赌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导致委托人的情绪十分激动。本律师对于对方的抗辩一一根据常理和双方证据情况予以驳斥,而且举出了一份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补充的关键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为两名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王某、王某1共同偿还程某的借款本金37万元以及自借款发生时至今的利息,均按照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计算,截止至判决之日,利息已经高达60余万元,实现了委托人要求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责任的效果,并且法院支持的利息已经超过了委托人的预期,本案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王昊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在校期间即以400分的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满分600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吉林市
  • 执业单位:吉林吉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220********4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吉林吉盈律师事务所
1220220********48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