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捷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2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2017年开始在原告处购买了几十万元的货物,除支付少部分货款外,一直采取拖、赖的方式拒绝偿还货款,原告无奈委托赵律师进行维权,赵律师接手后先不打草惊蛇,迅速查封了被告的相当价值的财产并起诉对方,法院也较快的速度安排开庭并判决,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拖欠多年的货款。
原告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梁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梁XX向原告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4520元及利息(以31452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梁XX负担,被告梁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