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捷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2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黎某捏造其系两间上市公司的总监的虚假身份,利用互联网交友方式认识被害人何某,骗取了被害人何某的信任后,以购买股份为由,骗得被害人何某人民币x万元。2019年1月21日,被告人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黎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退回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罪轻辩护意见,本院已结合全案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