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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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成功辩护判缓刑

发布者:赵捷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7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货车司机为生活劳累奔波,疲劳驾驶导致肇事,致2人无辜死亡。2019年8月22日6时37分许,被告人成某驾驶赣C*****号重型厢式货车载19965KG货物沿佛山市三水区G240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三水区大塘镇G240线2507KM+400M路段时,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精神分散,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驾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驾驶机动车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内;遇侯加生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搭载被害人田某霞、侯某乙(男,5岁)、侯某丙(女,1岁7个月),在同方向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田某霞、侯某丙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害人田某霞系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颅脑严重损伤、胸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被害人侯某丙系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颅脑严重损伤、胸腹腔脏器严重毁损伤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某霞、侯某乙、侯某丙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成某报警并留在现场。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成某给付被害方丧葬费人民币三万元。据此,公诉机关建议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成某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情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做好安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不停的在三方之间做工作,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终于在三方间找到平衡,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获得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决定宣告缓刑。

辩护人赵捷所提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均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赵捷,广东华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咨询电话13631440148(微信同号),研究生学历,执业年限6年,系团队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华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3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