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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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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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曹金祥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齐XX,男,198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1958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河北XX律师。
上诉人齐XX因与被上诉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齐XX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齐XX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齐XX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齐XX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曹金祥律师简介: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