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继成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0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因征地补偿事宜,逐级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2017年10月17日被吉林省某县公安局以利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吉林省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5月11日刘某被吉林省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刘某多次越级上诉,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某县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日常接访工作的正常秩序,直接导致人民政府必须改变正常接访工作安排,并抽调人员配合应对其多次越级上访,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稳控、带回,造成政府信访工作秩序混乱,并致使某县某镇政府产生额外接访费39166.50元,并占用大量公共资源。
吉林省某县检察院认为,刘某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思路:
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马继成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会见了刘某,查阅了全部的诉讼材料。通过与被告人的会见沟通及对证据材料的分析,提出如下辩护思路:
总体上坚持无罪辩护
一、从主观上,刘某不存在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主观故意
二、从客观上,刘某行为没有达到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规定的事实
三、虽然刘某被行政拘留四次,但刘某没有违法事实
四、刘某行为不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应判刘某无罪
案件结果:
此案经过辩护人的积极辩护,两次一审、两次二审,最终公诉机关撤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告人被羁押340余天,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