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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马继成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杨某离婚后一直没有房子居住,其与张某的共同被安置房一直由张某及其母亲占有使用。本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积极争取了原告的合法权宜,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诉争房屋由杨某居住使用。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本律师代理杨某参加二审诉讼,经据理力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有效地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宜。在诉讼中,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