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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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未房住 通过诉讼维权宜

发布者:马继成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5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杨某离婚后一直没有房子居住,其与张某的共同被安置房一直由张某及其母亲占有使用。本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积极争取了原告的合法权宜,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诉争房屋由杨某居住使用。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本律师代理杨某参加二审诉讼,经据理力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有效地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宜。在诉讼中,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宜。

马继成,男,大学本科学历,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通化仲裁委仲裁员,通化市法学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通化
  • 执业单位: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5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