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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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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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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理赔 诉讼维权宜

发布者:马继成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5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中,原告之子单位给其购买了人身意外身故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本律师代理原告,对保险公司起诉,一审判决胜诉,为原告维护了30万元死亡赔偿金权宜。

2、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原告之子在发生事故前喝过酒,属于保险条款免责的范围,不予以理赔。本律师主要提出三点代理意见:一是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二是原告之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与喝酒没有因果关系。三是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原告之了在发生事故时处于酒精影响期间。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保 险公司赔付给原告30万元保险金。

3、建议大家在出现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情形,要区分情况,找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宜。

马继成,男,大学本科学历,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通化仲裁委仲裁员,通化市法学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通化
  • 执业单位: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5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