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继成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5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中,原告之子单位给其购买了人身意外身故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本律师代理原告,对保险公司起诉,一审判决胜诉,为原告维护了30万元死亡赔偿金权宜。
2、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原告之子在发生事故前喝过酒,属于保险条款免责的范围,不予以理赔。本律师主要提出三点代理意见:一是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二是原告之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与喝酒没有因果关系。三是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原告之了在发生事故时处于酒精影响期间。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保 险公司赔付给原告30万元保险金。
3、建议大家在出现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情形,要区分情况,找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