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未超过比例)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费用,不需要按照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承担。
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宿费、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具体赔偿事项:
1、医疗费用<1万元,可以全部主张,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承担。
具体项目:
(1)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或30元/天 )×住院天数
(3) 营养费:30元/天 或者900—1000元/月
(4) 后续治疗费(一般医院会有个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报告里有写明,没有的话很难主张)
2、财产损失<2000元,可以全部主张,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承担。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承担,具体项目:
(1)误工费:是否在工作?有工作的话:工资÷30天×误工天数
(2)护理费:住院时的按照请护理的发票计算,出院还需要护理的,参照宁波社平工资酌情确定。(一般社评工资的50%左右)
(3)交通费:300—1000元左右
(4)残疾赔偿金:47852元×8×0.1=38281.6元
(5)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概5000元/级 (法院判3000元居多)
(6)残疾辅助器具费:(医院会出具相关材料,没有的话就没法主张)
四、直接按照比例承担的项目
(1)鉴定费:可能按照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