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卓良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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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郑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毛卓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人刘XX因与被上诉人郑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衢江商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因本案须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本院于2015年2月9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2018年1月9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XX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毛卓良律师,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一级律师,东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结业。1991年担任执业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819********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股权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