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经典案例2、建筑工地受伤九级工伤理赔案例
2026-06-06
发布者:林珍粦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9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某厦门市建筑集团公司涂料工,在安置房项目工地作业时,因高处坠落导致多发骨折、双肺挫伤等严重伤情,被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骨盆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等。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计算等问题上与委托人产生争议,委托人遂委托林珍粦律师介入维权。
二、办案过程
(一)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
林珍粦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委托人固定劳动关系、事故经过、医疗病历等核心证据,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核查,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委托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随后,协助委托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专家组医学鉴定,委托人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12条并依据晋级原则,最终被评定为伤残九级,同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7个月(含取内固定物1个月及康复期),为工伤待遇计算奠定了基础。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与仲裁维权
1. 社保待遇申领:律师指导委托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成功核定医疗费44245.8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1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528元等,合计187163.86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劳动仲裁主张:针对用人单位拒绝足额支付的部分,律师代表委托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等共计近17万元。
3. 庭审举证与辩论:庭审中,林珍粦律师围绕工伤事实、伤残等级、法律规定及委托人实际损失展开举证,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钟点工/临时工”“工资基数异议”“护理费无凭证”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并进行法律论证,最终获得仲裁委支持。
三、案件结果
1. 劳动关系解除:仲裁委确认双方于2024年12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
2. 用人单位赔付:裁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528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48720元(按核算月工资6960元×7个月)
? 住院及休息期护理费:37200元(按300元/天×124天)
以上合计143448元,需于裁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
3. 基金待遇已核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7163.86元,已完成核定待发放。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林珍粦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的建筑行业高处坠落工伤纠纷,涉及临时用工、工资基数认定、护理费举证等难点问题。林珍粦律师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及有力的庭审辩论,既保障了委托人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法定待遇,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各项赔偿,充分维护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同类建筑行业工伤案件提供了实践范本,彰显了林珍粦律师,在复杂劳动争议中“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的专业价值,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