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秋莹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3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孟某芹、周月某、周秋某、周某某与被告孟某营、孟某金继承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孟某芹、周月某、周秋某、周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定: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孟家窝村南北街4号的房产的1/2份额为被继承人周某某的遗产,另外1/2份额为孟某芹的财产,由原告周某某继承该房产的13/30份额,被告孟某营继承该房产的1/30份额,被告孟某金继承该房产的1/30份额。另外,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孟某营、孟某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