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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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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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获轻判

发布者:舒卫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6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1712月,犯罪嫌疑人担任重庆XX公司XX营销中心出纳。20194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利用其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从其保管的公司以员工XX名义办理的XX商银行账户中分多次转出或者取现人民币共计XXX元到供其个人使用,后陆续还回人民币822170元,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599750元。201911月,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公司。20201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律师意见

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是心急如焚、不知所措,其家属在找我们前向多位律师咨询案件后果的严重程度,得到的回复均为本案数额巨大,应当在三年以上量刑。嫌疑人及其亲属在找到我们时的心里预期都比较低,她们认为在三、四年左右量刑都可以接受。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认为本案尚未达到认定构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情节的条件,不构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情节,法定刑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

嫌疑人亲属找到我们时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为严重时,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了大致了解并对当事人内心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辩护人也带去了家人的问候及嘱托,给当事人心理带来了一丝慰藉;辩护人也在会见后立马与办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同时辩护人也在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但由于当事人自己无力退还赃款同时又不愿父母帮忙退还的情况下取保未获成功。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通过查阅全案证据材料,辩护人提出当事人案发前已退还的822170元赃款不应得到认定,认定本案挪用资金数额应该为人民币599750元;本案不构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其法定刑不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在三年以下予以量刑等辩护意见。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本案起诉书认定涉案金额由XXX元变更为599750元。成功在庭前将指控金额减掉大半,辩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判决结果

案件移送法院后,庭前辩护人在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具体提出了本案控辩双方核心的争议焦点并提交了书面的的辩护意见,在庭前加深了承办法官对本案存疑的印象。庭审中辩护人也提出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XX挪用资金599750元不退还,尚未达到认定构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情节的条件,不构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情节,本案不符合刑法关于“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等辩护意见。通过多次开庭,一审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XX公司人民币599750元。最终通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


以案说法——法律的红线不能碰

这个当事人碰到特别难的事才铤而走险挪用单位资金的,平常属于很懂事“邻家乖乖女”类型,也知道不给家人增添麻烦。明知犯法也要飞蛾扑火,如是因,如是果,结果自然是身陷囹圄,让家人担惊受怕,苦不堪言!这个“利息代价”如此大,本金也要照还不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身说法:法律的红线不能碰,那是我们的“人生保护膜”。警钟X鸣,愿君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舒卫律师,法学本科。200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十年+诉讼实战经验,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涪陵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