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了"协议签完才发现伤情加重,还能再索赔吗
首先要明确私了协议的法律性质: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的合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不能随意反悔。但这并不意味着私了协议是绝对的、不可推翻的,民事合同的效力要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则的约束,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可变更或者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来说,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即使签了私了协议也可以反悔:第一,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双方都以为伤情很轻,结果后来发现实际伤情远超出签订协议时的预期,这种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基于对伤情的错误认识签订的协议,属于重大误解,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协议,按照实际损失重新索赔;第二,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也就是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比如实际损失十万,协议只赔了一万,这种明显不公平的协议,也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第三,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比如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趁伤者急需治疗、没有判断能力的时候,逼迫伤者签下不公平的协议,这种协议也可以撤销。
二、什么情况才算法律上的“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具体到私了协议中的重大误解,最核心的就是对伤情程度的错误认识。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伤者和侵权人都以为只是轻微伤情,比如以为只是软组织挫伤,不需要住院,花不了多少钱,结果后来检查发现是骨折、内脏损伤甚至伤残,实际损失是签订协议时预期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情况下,伤者签订协议时显然是基于对伤情的重大错误认识,如果不撤销协议,对伤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主要看几个标准:第一,伤情的严重程度是否超出了普通人的正常认知;第二,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差距大小,如果实际损失是赔偿金额的3倍以上,通常会被认为差距过大;第三,签订协议的时间,如果是事故发生当天或者第二天就签了协议,这时候伤情往往还没有完全显现,更容易被认定为重大误解。
三、私了协议显失公平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显失公平有两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一是客观要件,也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了过多的利益,另一方遭受了重大损失,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二是主观要件,也就是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形,比如伤者急需治疗没钱,对方趁机压低赔偿金额,或者伤者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能赔多少钱,对方利用这一点签订了不公平的协议。
徐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