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盖了公章但没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吗
通常情况下,合同盖了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也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是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定形式,二者具备其一即可,并不要求同时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一条文非常清晰地将“签名、盖章、按指印”列为并列的合同成立要件,三者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叠加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种形式,合同就依法成立。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
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只盖了公章没签字,合同有效吗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生效条件是“签字并盖章”,那么通常情况下,只盖了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并未生效。
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一刀切”规则,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便没有满足“签字并盖章”的形式要件,合同也可能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的本质是双方的合意,形式只是合意的载体,如果双方已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就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真实的合意,此时即便没有满足约定的形式要件,也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的行为变更了之前约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
三、盖了公章但盖章的人没有公司授权,这份合同有效吗
盖了公章但盖章人没有授权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相对人是不是善意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无权代理的基本规则:“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盖章人有代理权,那么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如果相对人明知盖章人没有授权,或者应当知道却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公司追认才有效,公司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徐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