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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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作者:徐军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次举报
2026-07-14

       一、网约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约车属于典型的经营性客运车辆,只要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因事故导致车辆维修、无法接单运营期间产生的收入损失,就属于法定的财产损失范畴,有权向过错方主张赔偿。具体承担比例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对方全责则由对方全额承担,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主责、次责、同等责任的对应比例分担损失。

       二、网约车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主张停运损失的首要前提,是车辆与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 “依法从事” 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才能主张停运损失,这就要求涉事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双证齐全”。如果是无证非法营运,本身就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其营运收入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收益,自然也就无权主张停运损失,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

  具体计算标准遵循 “实际损失优先、行业标准兜底” 的原则。如果司机能够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到半年的平台营运流水,法院会先核算出日均营运毛收入,再扣除电费 / 油费、平台抽成、车辆损耗等运营成本,最终以日均纯利润作为单日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如果司机无法提供完整的收入证明,法院通常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折算成日工资来计算停运损失。



徐军律师,现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所专职律师,执业14年以来亲自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1320520********3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