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
徐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1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执业15年
执业年限15
1337517685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0:00)

咨询我
08:00-20:00

下班路上出车祸,但已超退休年龄,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徐军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2次举报
2025-03-11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作出限制性规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是不应不分情况对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受伤人员都认定为工伤。

  已办理退休手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作时受伤一般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如发生争议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依法认定为工伤。这里面需要区别对待,若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用人单位造成的,那很可能会认定为工伤,若非用人单位所造成,那我个人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对于工伤认定的选择还需要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而定。


徐军律师,现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所专职律师,执业14年以来亲自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1320520********3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