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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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走恋人的钱将涉嫌盗窃罪?

作者:徐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1次举报
2023-07-25

吴某与工人段某系情侣,几个月内,吴某趁段某睡觉时多次用段某手机将其银行账户内资金通过微信转移到自己的微信账户。还将转账记录删除,并将银行转账提示短信予以屏蔽。某次段某提现时发现有多笔款项通过微信转出,合计金额高达80.2万元。段某随即报警,吴某很快被缉拿归案。最终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被害人的手机将被害人银行卡里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当钱款转入到被告人微信中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本案中,双方虽是恋人关系,但情侣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近亲属,情侣之间盗窃按照正常的盗窃行为处理。因此,这种亲密关系并不是无视法律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吴某在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他人财物,多次秘密窃取其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钱财无小事,在恋爱期间,情侣双方应该尽量做到彼此尊重,在使用对方的支付平台账号或钱款之前应及时予以告知,进行沟通,取得对方同意。情侣之间,只是恋人关系,并未形成亲属关系,不存在获得谅解的情形。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则涉嫌盗窃罪,数额或情节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将面临刑法惩罚。

因此,恋爱关系也应当保持适当的界线,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钱款被“最亲密的人”盗取。


徐军律师,现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所专职律师,执业14年以来亲自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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