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今天开始,我自由了。”5月3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年内被丈夫家暴16次的谢女士(下称谢某某),终于等到了离婚案的法院判决。据悉,在此次离婚纠纷案中,原告谢某某提出8项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随原告生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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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能一次判离吗
谢女士终于脱离了苦海,但是像谢女士一样正在遭受家暴的女性不计其数……前几天我们也有一位女性当事人向我们咨询,她的婚姻也是充满威胁、恐吓、殴打等严重家庭暴力,导致目前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同时长期的家暴,已经使她的身体多处骨折,手臂、身体也是新伤夹杂着旧伤。这位女性问过我们一句话:“我遭受了非常严重的家暴,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一次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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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家分析
停顿片刻,我们告诉她:虽然法律规定,家暴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法院是否一次判离,关键看我们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对方存在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我们认为,构成家庭暴力一般需满足三个条件:
1、在家庭成员(广义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既包括夫妻之间,也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等等。
2、实施方式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3、家暴类型既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如果是精神层面的谩骂、恐吓还需满足“经常性”这一前提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中对“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其本质特征是加害人的暴力行为已成为一种行为模式,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行为稍有不从,就会挨打或者受到恐吓,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害怕再次受暴而被迫服从,这样的行为就构成家庭暴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何认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出台明确规定或相关细则。换言之,对于家暴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那么以“家暴”为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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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
我们团队通过“威科先行”法律库检索发现,自2019年至2024年期间,江苏省内以“家暴”为由的离婚纠纷案件共208件,其中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仅有62%,其中还不乏已经起诉两到三次的案件,那么除去这些起诉多次的案件后,真正因家暴被法院一次判决离婚的案件其实占比不是很高。这就说明当事人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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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所以,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不仅仅考察婚内家暴情节的认定,还会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同时还会考虑是否有子女、子女的大小等综合因素。但没有离不掉的婚,就像谢女士说的“大家在面对家暴的时候,真的要勇敢地站出来”“我们的国家、政府,一定会保护我们妇女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