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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 离婚后还能主张家务补偿金吗?

2024-07-29

发布者:王福玲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549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婚姻期间,张女士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日常家务管理,而李先生则主要负责在外工作。离婚后,张女士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并未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在网上了解到有“家务补偿金一说”,遂向我们咨询,能否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



融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家务补偿金的法律基础,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劳动的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若离婚时未提出,则离婚后该权利消灭,不能再行主张。


律师建议

1、要注意在离婚时明确提出家务补偿金的请求,以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时机。

2、在日常生活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抚育记录、老人照料证明、家务分工情况等,以证明自己在婚姻期间确实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

3、需要对补偿金额有合理预期,避免提出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以免影响案件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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