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婚姻期间,张女士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日常家务管理,而李先生则主要负责在外工作。离婚后,张女士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并未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在网上了解到有“家务补偿金一说”,遂向我们咨询,能否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
融家分析 律师建议 1、要注意在离婚时明确提出家务补偿金的请求,以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时机。 2、在日常生活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抚育记录、老人照料证明、家务分工情况等,以证明自己在婚姻期间确实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 3、需要对补偿金额有合理预期,避免提出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以免影响案件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