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方:小丰(我方当事人 上诉人) 女方:小洋(被上诉人) 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于2013年生育一子小明,婚后双方感情不和,自2020年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小洋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判决双方离婚。 后2022年小洋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判决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了处理……小洋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并未提出上诉,但小丰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合情理找到了我们。 我们团队了解过基本情况后,发现小丰并非不愿意离婚,而是对孩子抚养费的判决以及财产分割不满,同时考虑到上诉的时效即将届满,我们与小丰深入沟通了解其诉求后接受其委托后决定上诉。 在二审开庭前我们提前与女方电话沟通,了解了对方真实需求以及内心担心。开庭后,经过法官与我们共同的努力,小洋从刚开始的不愿调解到逐步敞开心扉,小丰也逐步放下,最终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和补偿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也恢复了彼此的联系方式。 最终,一段不幸的婚姻以较为体面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办案思路 1、上诉的离婚案件,其背后的原因要么是一方不愿放手,要么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不同的案件应当具体分析,找出双方隐藏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 2、女方对于判决结果并未上诉,说明判决结果在女方预期之内或者超过女方预期,但是一审判决并未解决她急迫的需求和担心,所以二审才有调解的空间。 3、孩子是离婚案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后期可能还会因抚养费纠纷以及探望权纠纷让孩子深受其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办案经过 1、接受当事人委托时上诉时效已接近尾声,我们第一时间整理证据材料并拟写上诉状提交至法院,成功上诉。 2、在提交上诉状后,我们经过小丰允许,与小洋取得多次沟通,为调解奠定基础。 3、每个周积极与法院联系,得知最新的案件进度。 4、在开庭前再次约见小丰,并告知其需要准备的原件材料,同时为其做庭前培训。 5、开庭时,明确双方需求,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尽量减少了对孩子的伤害,也尽量对双方做了心理疏导,让双方放下对彼此的恩怨,早日开启新的生活。 法院文书 (节选自民事调解书)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小丰与小洋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小明随小丰生活,小洋给付婚生子小明自X年X月X日起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共计XXXXX元。 三、在不影响小明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小洋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方式由双方协商。 四、位于盐城市XX小区的房屋归小丰所有,小丰于XX年XX月前给付小洋35%折价款。 五、…… 延展思考 对离婚判决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服可以上诉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诉讼中即为原审的原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期间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3.应当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目的在于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因此,不能仅仅口头表示,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寄语 聚散终有时,离合总关情。婚姻一路走来实属不易,双方应当互相理解和支持。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独立个体,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亦没有完全互补合拍的两个人,不断磨合的婚姻才能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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