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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但房子贬值,离婚时还需要补偿对方么?

2022-12-02

发布者:王福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4401人看过举报


               本文观点仅供交流与参考

案情简介:
小明在和小丽结婚前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明的工资负责还贷,小丽的工资负责家用开销。近年来,小丽与小明夫妻感情破裂准备协商离婚,唯独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补偿款没有协商一致。小明认为:房贷都是他偿还的,如果房价涨了,他补偿小丽无可厚非;但关键的是房价已经跌了30% ,他再给小丽补偿款,自己就亏死了。小丽认为:房子增值还是贬值是市场的影响,和她无关,婚后共同还贷是事实,房屋没有增值情况下小明至少补偿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融家分析:
首先、如果婚前购买房屋处于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价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现下跌,这也是常有的情形。但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是夫妻一方自行选择的购买时间、地点以及价位,婚后另一方只是共同还贷,购买方当然需要自行承担因市场行情影响房价下跌的风险。其次、这样的房屋所有权一般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房子如果用于居住,房价暂时的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所以,我们认为小明至少要给小丽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款。
律师建议:
1、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尽量好好协商,房价有跌也有涨,要长远地看。
2、财产分割时要尽量照顾到女方、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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