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产生矛盾,在朋友圈发几句吐槽,这是很多人的常见操作。但杭州的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为在朋友圈骂同事“垃圾、没教养”,不仅被起诉,还被判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人误以为,朋友圈是私人空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其实朋友圈属于公开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很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案例中,张女士的言论被同事的亲友、客户看到,导致同事的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删除朋友圈不当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朋友圈、微博还是抖音,发布言论前一定要三思,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