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时,子女往往成为最大受害者。实践中,部分父母为争夺抚养权,采取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极端行为,不仅侵害对方的监护权,更会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对此,最新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制,为未成年子女权益筑牢“防护网”。
1. 禁止抢夺、藏匿子女,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在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中,罗某某及其家人强行将双胞胎子女之一带离原住所,法院认定该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的监护权,依法支持了颜某某要求送回子女并禁止抢夺、藏匿的申请。这意味着,即使夫妻矛盾激烈,也不得通过非法手段争夺子女,受害方可通过申请禁令快速制止不法行为。
2. 抚养权归属:“抢娃”行为将成为不利因素。司法解释明确,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时,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会被作为不利因素考量,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裁判时,法官还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等方式,综合子女意愿、年龄、性别、与双方情感依赖程度、父母经济状况等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