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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甜蜜陷阱”——以恋爱为名的诈骗案

作者:黎文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次举报

案例再现】2024年3月,张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李某,谎称自己经营外贸生意,家境优渥。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某以资金周转、项目投资、家人患病等为由,先后向李某借款20余万元。李某多次催要还款时,张某却不断推诿,随后拉黑李某所有联系方式。李某察觉被骗后报警,经查,张某所述的身份、生意等均为虚构,所骗钱款已被其挥霍一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李某全部损失。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李某财物2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警示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面对“高富帅”“白富美”等完美人设时更要保持警惕。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和借款事由,切勿轻易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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